中国生命关怀协会静观专业委员会

注册静观督导师的准入细则

 

注册静观督导师分为见习、合格、资深三个等级,以及“咨询”和“临床”两个方向,申请注册临床方向的静观专业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。注册静观督导师的申请条件、培养计划及审定办法如下。


1.申请者按见习、合格、资深三个等级进行申请,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完成培训要求:


1.1 见习静观督导师


(1)需满足注册资深静观师的注册条件。


(2)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:


a.注册工作组认可的静观督导师类课程不少于20学时;


b.非注册系统的专业师资培训师,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业培训师带领的师资类、不少于20学时的相关课程,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静观培训师个别认定;


c.注册工作组认可的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,不少于20学时;


(3)遵守《伦理守则》,未因专业伦理问题陷入纠纷,无违法记录。且在注册期内完成伦理培训不少于16学时。


(4)过去两年的社会实践数,至少完成1周期完整的静观八周课程督导,或其它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静观课程的督导。


(5)接受注册静观督导师的与课程督导同步的教学督导。若接受非注册系统的督导师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督导师的督导,则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督导师专业水平和资格个别认定。


1.2 合格静观督导师


(1)需满足1.1见习静观督导师(1)(2)(3)的申请条件。


(2)过去两年的社会实践数,至少完成2周期完整的静观八周课程督导,或其它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静观课程的督导。


(3)接受注册静观督导师的与课程督导同步的教学督导。若接受非注册系统的督导师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督导师的督导,则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督导师专业水平和资格个别认定。


1.3 资深静观督导师


(1)需满足1.1见习静观督导师(1)(2)(3)的申请条件。


(2)过去三年的社会实践数,完成3及以上周期完整的静观八周课程督导,或其它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静观课程的督导。


(3)接受注册静观督导师的与课程督导同步的教学督导。若接受非注册系统的督导师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督导师的督导,则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督导师专业水平和资格个别认定。


2.考核审定方式


首次注册登记:提供以上基础培训、伦理培训、继续教育、深化修习、社会实践以及督导相关证明材料。由1-2名注册静观督导师推荐,经静观专委会注册工作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后无疑义,即可成为咨询方向或临床方向的,注册见习/合格/资深静观督导师。


重新注册登记: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重新注册登记的静观督导师,失效期在2年内者由注册工作组审查批准、伦理工作组审核后可恢复登记;超过2年者需满注册静观督导师的申请条件,方可重新申请注册登记。


保持注册登记:注册静观督导师登记有效期为2年,到期后由注册工作组根据其在注册期内接受与完成的伦理培训、继续教育、深化修习、社会实践以及督导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(考核条件另行公布),评审通过者,下一个有效期为2年;评审不合格者,提供说明材料,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,可申请延期,延期不超过2年,延期后仍不合格者,取消注册静观督导师资格。

 

 

 

中国生命关怀协会静观专业委员会

2021年8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