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生命关怀协会静观专业委员会

注册静观师的准入细则

 

注册静观师分为见习、合格、资深三个等级,以及“咨询”和“临床”两个方向,申请注册临床方向的静观专业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。注册静观师的申请条件、培养计划及审定办法如下。


1.申请者按见习、合格、资深三个等级进行申请,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完成培训要求:


1.1 见习静观师


(1)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:


a.注册工作组认可的静观八周类课程不少于40学时;


b.注册静观师带领的静观八周类课程不少于40学时;


c.非注册系统的专业教师,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业教师带领的八周类、不少于40学时的相关课程,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注册静观师、静观培训师个别认定;


d.注册工作组认可的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,不少于40学时;


(2)遵守《伦理守则》,未因专业伦理问题陷入纠纷,无违法记录。且在注册期内完成伦理培训不少于16学时。


(3)曾接受相关注册工作组认可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16学时。


(4)曾接受过一次不少于五天、40学时的,有老师带领的止语退修课程;或注册工作组认可的其它深化修习项目。


(5)过去两年的社会实践数,至少完成1个周期完整的八周类课程带领,或其它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不少于30小时的静观课程带领。


1.2 合格静观师


(1)需满足1.1见习静观师(1)(2)(3)的申请条件。


(2)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:


a.注册工作组认可的由静观培训师带领的静观师类培训课程不少于100学时;


b.非注册系统的专业培训师,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业培训师带领的、不少于100学时的相关课程,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静观培训师个别认定;


c.注册工作组认可的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;


(3)过去一年内曾接受过不少于五天、40学时的,有老师带领的止语退修课程;或注册工作组认可的其它深化修习项目。


(4)过去两年的社会实践数,至少完成3个周期完整的八周类不少于90小时课程带领,或其它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的静观课程带领。


(5)接受注册静观督导师的团体督导不少于15小时。若接受非注册系统的督导师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督导师的督导,则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督导师专业水平和资格个别认定。


1.3 资深静观师


(1)需满足1.2合格静观师(1)(2)的申请条件。


(2)曾接受相关注册工作组认可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16学时。


(3)每年参加一次不少于五天、40学时的,有老师带领的止语退修课程,连续两年内参加过两次不少于五天、共计80学时的有老师带领的止语退修课程;或注册工作组认可的其它深化修习项目。


(4)过去五年的社会实践数,至少完成6个周期完整的八周类不少于180小时课程带领,或其它综合创新项目和探索项目的静观课程带领。


(5)接受注册静观督导师的团体督导不少于15小时,个体督导不少于15小时。若接受非注册系统的督导师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督导师的督导,则由注册工作组参考《标准》规定的督导师专业水平和资格个别认定。


2.考核审定方式


首次注册登记:提供以上基础培训、伦理培训、继续教育、深化修习、社会实践以及督导相关证明材料。由1-2名注册静观师、或注册静观培训师、或注册静观督导师推荐,经静观专委会注册工作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后无疑义,即可成为咨询方向或临床方向的,注册见习/合格/资深静观师。


重新注册登记: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重新注册登记的静观师,失效期在2年内者由注册工作组审查批准、伦理工作组审核后可恢复登记;超过2年者需满注册静观师的申请条件,方可重新申请注册登记。


保持注册登记:注册静观师登记有效期为2年,到期后由注册工作组根据其在注册期内接受与完成的伦理培训、继续教育、深化修习、社会实践以及督导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(考核条件另行公布),评审通过者,下一个有效期为2年;评审不合格者,提供说明材料,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,可申请延期,延期不超过2年。延期后仍不合格者,取消注册静观师资格。


中国生命关怀协会静观专业委员会

2021年8月2日